11、【强奸案,双方系男女朋友,案发后已结婚】辩护实务研究(十一)
【强奸案,双方系男女朋友,案发后已结婚】辩护实务研究(十一)
作者:男女朋友之间,也可能构成强奸罪。但是,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辩护时,除了分析具体手段,也需要考虑双方确定恋爱关系的时间长短、是否同居、是否存在其它矛盾、案发后双方的关系是否继续维持等因素。
下面将要分享的案例,考虑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男方违背了女方意志,且双方在案发后已经结婚,检察院最终作不起诉处理。
(注:来源于真实案件,文中人物已作处理。)
基本案情:
W,男,1992年**月**日出生。
2019年**月**日23时许,被不起诉人W在QD市**区**路**号**号楼**单元**户的租住处,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与女朋友H发生了性关系。
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:
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,本院仍然认为QD市公安局市**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。案发时,被不起诉人W与H系已同居两年的男女朋友关系.案发后,两人已领取结婚证系合法夫妻关系。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发当日W与H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了H的意志。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,决定对W不起诉。
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反思:作者还检索一些相关案例,司法实践中,对于双发系恋爱关系,在案发后取得谅解并且双方关系发展至已经结婚的,有观点认为:可以不作犯罪处理。
同时,必须指出的是:即使是同类案件,由于案情之间千差万别,所以不能以偏概全、也不能一叶障目。办案时,仍需理性客观地分析每一个细节,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对应的突破口。
附相关法律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【强奸罪】第一款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,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;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,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。
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,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自行侦查。
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。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。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,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
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案件对你、对我都事关重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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