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创)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是缓刑,是不是就安全了?
作者:
根据最高检的数据,2020年以来,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%,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%。
办案实践中,在大多数情况下,对于认罪认罚案件,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。
但凡事有例外,也不要高兴得太早,现实往往就那么残酷——前段时间,某案开完庭2个月,检察院某日忽然打电话告诉你要调整量刑建议,宣判时直接判了实刑,现场就被羁押——事前,作者已三番五次提醒,要听我劝!
一、什么情况下,法院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?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,对于认罪认罚案件,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,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,……
二、什么情况下,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?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,……有下列情形的除外:
(一)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;
(二)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;
(三)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;
(四)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;
(五)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。
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,或者被告人、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。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
三、为什么你会接到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通知?
根据作者的办案经验,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形:
第一种情形,检察院主动调整量刑建议。由于被告人在开庭时避重就轻,对认罪认罚随意反悔,甚至乎翻供否认指控的事实、否认定性,导致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(由轻变重,更不利于被告人)——这种情形,一般现场就警告要调整量刑建议,很少事后才通知。
第二种情形,检察院“配合”调整量刑建议。开庭审理之后,法院不打算采纳量刑建议,但考虑到检察院内部的量刑建议采纳率的考核,于是通知检察官“你需不需要调整一下量刑建议”。因此,才出现了“你接到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通知”,往往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是重于之前的。
实践中,有的检察官认为自己的量刑建议没有问题,而且调整量刑建议涉及一系列繁杂的手续,索性就不调整了。也有的会顺水推舟,通知你“这几天过来重新签一下认罪认罚具结书”,这个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签不签。
四、为什么法院没有采纳量刑建议,而是判了实刑?
上上下下一直宣传将“以审判为中心”的原则贯穿于刑事审判全部程序,但难免有一种错觉:审都还没审,前面就把认罪谈好了、刑期也定好了,还有存在感吗?!
所以,这其实涉及“主导权”的问题。
这个问题只能到此为止,看破不说破。
五、某案,检察院量刑建议给了缓刑,作者根据办案经验,三番五次提醒被告人“尽量主动退赃,若不退赃,很有可能会判实刑”。
前段时间,办理了一宗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援案,被告人早已取保,违法所得约1.2万元(一直说自己经济困难,拿不出钱来),认罪认罚,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九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。
整个庭审过程很顺利,认罪悔罪的态度诚恳深刻,但是,法官在最后说了一句:给你一个月时间退还赃款。
作者敏锐地意识到,法官态度十分明确——如果你退还赃款,那么缓刑是十拿九稳的;如果你不退还赃款,则有可能不采纳量刑建议。
庭后,作者隔三差五地打电话给当事人、还三番五次发短信提醒他,劝他抓紧时间退赃!
甚至乎,法官在一个月期限届满之后还亲自打电话问他退赃没有,他仍表示经济十分困难(据说欠了很多外债,周围没人相信他肯借钱给他,实在是没钱了)。
作者一再忠告:不要指望司法机关单纯地相信你嘴上的认罪认罚,要用实际行动体现你的态度啊!
然而,他还是没退……
过了几天,宣判判处实刑,现场就羁押了。
案件对你、对我都事关重大
我们需要了解彼此、了解案情后再做决定
遇到紧急刑事案件,可联系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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