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、【强奸案件律师:强奸的犯罪中止,能否获不起诉】辩护实务研究(十六)
“张霖律师:作为刑事辩护律师,作者常提醒自己、也反复告诫当事人:究竟构不构成犯罪,究竟是重罪还是轻罪,不是他们认为你涉嫌犯罪你就是犯罪,也不是你自己承认犯了罪就一定是犯罪,一切要以事实为准、以证据为准、以法律为准!如果指控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凿,则不应当定罪。——要有这个共同的信念,我们的辩护才会有机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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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行为人在着手强奸之后,主动放弃了继续发生性关系的念头(即:能达目的而不欲),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?
实践中,中止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,有可能是行为人幡然悔悟、怜悯之心、嫌恶之情,又可能是经他人劝告以致思想发生转变,还有的出于慑于法律制裁等。无论有何动机,但只要行为人是在有条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,不管其受到什么因素影响、基于什么考虑,最终出于其本人的主观意志,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和行为,均应视为自动中止犯罪。
下面是一宗强奸案件,行为人犯罪中止,最终成功获得检察院按不起诉处理。
(注:来源于真实案件,文中人物已作处理。)
基本案情:
被不起诉人Z某某,男,19**年**月**日出生。
被不起诉人Z某某与被害人W某某均系****学院学生。
20**年**月**8日下午7时许,被不起诉人Z某某与同学王某、吴某、杨某在**区**路“**”酒吧吃饭喝酒。期间杨某打电话叫其同学W某某,五人吃饭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,因W某某醉酒便与吴某、杨某三个女生先行离开酒吧入住**区**宾馆**房间。
凌晨2时许,被不起诉人Z某某与王某来到宾馆房间。吴某、杨某二人提议把房间的两张床并在一起共同休息,Z某某及王某表示同意。W某某处于醉酒状态靠着窗子睡着,杨某睡在中间,吴某与王某是情侣关系,睡在床的另一边,Z某某便靠床边睡在W某某的旁边,看见W某某长得漂亮且处于熟睡状态,便产生抚摸、亲吻W某某的想法。后该朱用手伸进W某某的毛衣,用手撑开武的胸罩,在其胸部抚摸。
在抚摸过程中,被不起诉人Z某某便产生了与W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。见W某某无反应,Z某某将武的裤子和内裤脱至大腿处,在其下体抚摸约两、三分钟。当朱将手指伸进W某某的阴道时,被W某某用手推开,但W某某没有清醒。
Z某某认为W某某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,担心被W某某发现就放弃与W某某继续发生性关系念头,便在W某某旁边睡了。
凌晨5时许,在Z某某起床进卫生间梳洗期间,W某某清醒后发现其胸罩被人解开,裤子和内裤被人脱至大腿处怀疑被Z某某强奸,就把Z某某骂走了,并将此事告诉杨某、吴某。之后W某某报案。
20**年**月**日,Z某某赔偿W某某现金10000元,并取得谅解。
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:
本院认为,被不起诉人Z某某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,构成强奸罪。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是犯罪中止。对于中止犯,没有造成损害的,应当免除处罚。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,且自愿认罪认罚,应当免除刑罚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决定对Z某某不起诉。
作者评析,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反思:1、本案,Z某某趁W某某醉酒而发生的性行为,显然没有经过W某某性同意,违背妇女意志,构成强奸罪没有疑问;2、除非你对自己、对对方有十足把握,否则酒后发生性行为陷入被动的概率特别高、刑事风险特别大;3、控制自己,悬崖勒马,才能为辩护创造机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四条,犯罪中止,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,是犯罪中止,对于中止犯,没有造成损害的,应当免除处罚,造成损害的,应当减轻处罚。
必须指出的是:即使是同类案件,由于案情之间千差万别,所以不能以偏概全、也不能一叶障目。办案时,仍需理性客观地分析每一个细节,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对应的突破口。
附相关法律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【强奸罪】第一款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案件对你、对我都事关重大
我们需要了解彼此、了解案情后再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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